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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开展集采相关药品风险预警标识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6-04-17 14:22:04    点击率:21    


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药品挂网政策,提升药品价格常态化治理水平,现就开展集采相关药品风险预警标识工作通知如下。

一、标识范围及标准

(一)标识范围

阳光挂网目录涉及“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以下简称“国采1-8批接续”)、“2024年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以下简称“省采接续”)全部集采品种及报量品种,挂网价格明显偏高,按规定应落实“红黄标”预警标识的相关药品。

(二)标识标准

1.国采1-8批接续

(1)未中选药品已过评的,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黄标,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3倍为红标。

(2)未中选药品是参比制剂的,高于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最高挂网价超过黄标价格的,以黄标价格为锚点。暂不执行红标预警标识。

(3)未中选药品未过评的,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

2.省采接续

(1)未中选药品,高于同一评审组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黄标,高于最高中选价的3倍为红标。

(2)未中选药品是参比制剂的,高于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最高挂网价超过黄标价格的,以黄标价格为锚点。暂不执行红标预警标识。

二、价格调整时间及方式

标记“红黄标”预警标识药品的参考价格已通过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点对点推送,企业可主动申请降价,后续将按规定对挂网药品实行动态管理。集中调整时间及方式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26年4月17日至4月22日

(二)调整方式

登录招采子系统查看相关药品的“红黄标”价格,填写调整后的挂网价格。

操作路径:招采子系统 - 药品采购管理 - 价格治理管理 – 风险预警标识价格调整 - 发起价格调整 - 填写调整后的挂网价格。

本次价格集中调整结束后,将统一对挂网价格和标识进行调整,企业无需通过“挂网价格动态调整”栏目发起申请。

对系统推送价格有异议,或者申请暂停挂网的,可在需要调整的药品信息后发起申诉。

三、业务咨询电话

药械交易部:0531-51778919(工作日)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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